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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锐铸钢(002204)独立董事2007年度述职报告 2008-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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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华锐重工铸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7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大连华锐重工铸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2007年度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07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2次临时股东大会,除董事会一届六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刘淑莲女士代为发表意见外均亲自出席会议,发表独立意见; 2.报告期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所提议案发表反对意见。 二、2007年度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对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性及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股份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已经履行了法定批准程序"。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07年内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等情况,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主动联系相关人员了解事项相关详细内容,并取得做出决策所需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我均事先对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认真审核,详细询问相关议案的背景材料和决策依据,主动向相关人员问讯、了解具体情况,必要时进行现场调查,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维护了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2008年,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继续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之间的联系与交流,以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保护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之下,在新的一年里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夏春玉 2008年3月17日 独立董事2007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大连华锐重工铸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2007年度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07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2次临时股东大会,均亲自出席会议,发表独立意见; 2.报告期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所提议案发表反对意见。 二、2007年度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对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性及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股份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已经履行了法定批准程序"。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07年内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等情况,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主动联系相关人员了解事项相关详细内容,并取得做出决策所需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我均事先对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认真审核,详细询问相关议案的背景材料和决策依据,主动向相关人员问讯、了解具体情况,必要时进行现场调查,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维护了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2008年,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继续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之间的联系与交流,以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保护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之下,在新的一年里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娄延春 2008年3月17日 大连华锐重工铸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7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大连华锐重工铸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2007年度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07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2次临时股东大会,均亲自出席会议,发表独立意见; 2.报告期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所提议案发表反对意见。 二、2007年度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对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性及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股份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已经履行了法定批准程序"。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07年内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等情况,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主动联系相关人员了解事项相关详细内容,并取得做出决策所需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我均事先对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认真审核,详细询问相关议案的背景材料和决策依据,主动向相关人员问讯、了解具体情况,必要时进行现场调查,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维护了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2008年,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继续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之间的联系与交流,以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保护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之下,在新的一年里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淑莲 2008年3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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