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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锐铸钢(002204)截至2008年1月28日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使用自筹资金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2008-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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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华锐重工铸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08年1月28日】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使用自筹资金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天健华证中洲审(2008)专字第050001号 大连华锐重工铸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大连华锐重工铸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截至2008年1月28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本专项报告是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要求出具。 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相关资料。我们的责任是在审慎调查的基础上,对贵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使用自筹资金情况发表专项审核意见,出具专项报告,并对本专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审核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必要的审核程序。 经审核,贵公司截至2008年1月28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使用自筹资金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数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490号文核准,贵公司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釆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4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78元。截至2008年1月8日止,贵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4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82,120,0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20,463,600.00元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为人民币561,656,4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保荐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08 年1月8日汇入贵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营业部开设的帐户内(帐号21201501400053007018)。扣减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路演推介费等其他发行费7,514,593.9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554,141,806.08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华证中洲(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天健华证中洲验(2008)GF字第050001号”验资报告。 贵公司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规定,对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554,141,806.08元进行专户存储(采用协定存款方式)。 二、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 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万元) 项目名称 -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第四年 合计 大型锻件生 总投资 23,660 11,370 2,534 1,636 39,200 产建设项目 固定资产投资 23,660 10,140 --- --- 33,800 - 流动资金 --- 1,230 2,534 1,636 5,400 大型水电铸 总投资 7,700 4,139 961 -- 12,800 钢件制造能 固定资产投资 7,700 3,300 --- --- 11,000 力扩容改造 流动资金 --- 839 961 --- 1,800 项目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使用自筹资金情况 根据贵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大型锻件生产建设项目”和“大型水电铸钢件制造能力扩容改造项目”。为满足产品市场需求,贵公司先期利用自筹资金启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08年1月28日止,贵公司通过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总金额为9,995.94万元人民币,其中“大型锻件生产建设项目”6,101.40万元人民币,“大型水电铸钢件制造能力扩容改造项目” 3,894.54万元人民币。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拟投资固定资产金额 已实际投资金额 大型锻件生产建设项目 33,800.00 6,101.40 大型水电铸钢件制造能力 扩容改造项目 11,000.00 3,894.54 合计 44,800.00 9,995.94 单位:万元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使用自筹资金情况与董事会说明比较 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使用自筹资金情况与贵公司董事会《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使用自筹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的内容逐项对照,两者相符。 五、审核结论 根据上述情况,我们认为,贵公司董事会《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使用自筹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规定,贵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事项应当经贵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本专项报告仅供贵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附件:大连华锐重工铸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使用自筹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 天健华证中洲(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报告日期:2008年1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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