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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锐铸钢(002204)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08-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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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华锐重工铸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华锐重工铸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08年2月1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则规定,公司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沙河口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仅用于大型锻件生产建设项目和大型水电铸钢件制造能力扩容改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二、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相关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三、相关银行按月(每月2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 四、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用账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五时,相关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五、相关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铸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八年二月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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