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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锐铸钢(002204)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告 2008-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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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华锐重工铸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大连华锐重工铸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8年2月1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公司为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尽快投产形成经济效益,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以前,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经天健华证中洲(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天健华证中洲审(2008)专字第050001号”《大连华锐重工铸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08年1月28日]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使用自筹资金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审核,截止2008年1月2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对各项目的实际投入情况如下: 截至2008年1月28日止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拟投资金额 已实际投资金额 大型锻件生产建设项目 33,800.00 6,101.40 大型水电铸钢件制造能力 扩容改造项目 11,000.00 3,894.54 合计 44,800.00 9,995.94 综上所述,截至2008年1月28日,我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9,995.94万元人民币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7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可以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置换。 公司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代表人曾年生、王裕明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经核查,华锐铸钢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宜,已经华锐铸钢董事会审议,并经天健华证中洲(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同意华锐铸钢实施该事项。 备查文件: 1、《大连华锐重工铸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自筹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2、《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对大连华锐重工铸钢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全文详见指定信息批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4、天健华证中洲(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大连华锐重工铸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08年1月28日]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使用自筹资金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全文详见指定信息批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铸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二月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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