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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光电气(002169)独立董事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0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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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会[2005]120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2008年上半年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如下: 1.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对象 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 担保金额 担保类型 担保期 是否履行完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名称 毕 (是或否) 报告期内担保发生额合计 0.00 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A) 0.00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 3,000.00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B) 2,478.89 公司担保总额(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总额(A+B) 2,478.89 担保总额占净资产的比例 8.48% 其中: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 0.00 金额(C)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 2,478.89 对象提供的担保金额(D)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E) 0.00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C+D+E) 2,478.89 注: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的70%的被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智光电机有限公司。 据此,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情况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能够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截至2008年6月30日,公司除为控股子公司担保外,没有其他对外担保行为,公司为控投子公司的担保属正常的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求,担保程序合法,均在公司股东大会审批范围内,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独立董事:张勇传 崔 毅 郭 荣 2008年8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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