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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基信息(002153)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8-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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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临时提案;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修改或变更提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7月25日上午10:00—12:0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65号 -A,14层 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仲初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3名,代表股份 7191.06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21%;公 司董事、监事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逐项审议、集中表决、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3人,代表股份 7191.06万股,赞成票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此议案已经公司三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2、补选张广杰先生为公司监事会监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3人,代表股份 7191.06万股,赞成票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此议案已经公司三届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出席会议股东签名册 2、董事、监事、记录人员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3、股东大会表决票统计表 4、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5、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7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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