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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智科技(002090)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专项意见 200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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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27 号》文及江苏证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与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的通知》的要求,我们作为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自 2007年1月1日以来截止2008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1、自2007年1月1日以来截止2008年6月30日,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的情况,也没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决策不规范的情况; 2、公司不存在没有披露的资金往来、资金占用事项; 3、公司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资金占用的情况; 4、公司已建立对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的机制,并不断修订和完善公司决策和内控制度,能够长期、有效地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徐 航 缪昌文 吴应宇 刘丹萍 签署时间:2008年8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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