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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亚股份(002042)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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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飞亚纺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安徽飞亚纺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6月4日下午2:30在淮北市相王府宾馆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32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3,140,2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14%,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1,085,0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0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2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055,2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06%。,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国龙先生主持,公司董事、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议案》;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股东—安徽飞亚纺织集团有限公司(持有40,549,120 股)回避表决该议案。 同意12,545,659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反对42,3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弃权3,2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2、发行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股东—安徽飞亚纺织集团有限公司(持有40,549,120 股)回避表决该议案。 同意12,545,659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反对42,3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弃权3,2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3、发行数量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股东—安徽飞亚纺织集团有限公司(持有40,549,120 股)回避表决该议案。 同意12,545,659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反对42,3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弃权3,2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4、发行目的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股东—安徽飞亚纺织集团有限公司(持有40,549,120 股)回避表决该议案。 同意12,555,659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反对32,3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弃权3,2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5、发行对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股东—安徽飞亚纺织集团有限公司(持有40,549,120 股)回避表决该议案。 同意12,555,659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反对32,3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弃权3,2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6、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介绍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股东—安徽飞亚纺织集团有限公司(持有40,549,120 股)回避表决该议案。 同意12,545.659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反对455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作价方式及支付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股东—安徽飞亚纺织集团有限公司(持有40,549,120 股)回避表决该议案。 同意12,545,659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反对42,3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弃权3,2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8、发行价格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股东—安徽飞亚纺织集团有限公司(持有40,549,120 股)回避表决该议案。 同意12,543,659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反对44,3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弃权3,2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 9、锁定期安排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股东—安徽飞亚纺织集团有限公司(持有40,549,120 股)回避表决该议案。 同意12,553,659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反对34,3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弃权3,2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10、上市地点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股东—安徽飞亚纺织集团有限公司(持有40,549,120 股)回避表决该议案。 同意12,545,659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反对32,3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弃权3,2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 11、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股东—安徽飞亚纺织集团有限公司(持有40,549,120 股)回避表决该议案。 同意12,545,659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反对45,5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股东—安徽飞亚纺织集团有限公司(持有40,549,120 股)回避表决该议案。 同意12,545,659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反对45,5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3、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决议有效期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股东—安徽飞亚纺织集团有限公司(持有40,549,120 股)回避表决该议案。 同意12,555,659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反对32,3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弃权3,2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华孚控股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收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股东—安徽飞亚纺织集团有限公司(持有40,549,120 股)回避表决该议案。 同意12,165,309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2%;反对38,5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弃权387,5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52,714,429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反对35,3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390,55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公司法律顾问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指派律师到现场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字的安徽飞亚纺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飞亚纺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飞亚纺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6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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