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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鹭药业(002038)截至2007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鉴证报告 2008-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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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07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鉴证报告
天健华证中洲审(2008)专字第010434号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截至2007 年12月31 日止的"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07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8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临时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第 9号: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要求编制 2007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为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审核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其他必要的证据等。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2007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责任方有关人员和对有关数据实施分析,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贵公司截至2007年12月31日止的2007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8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临时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第 9号: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07 年12 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 本专项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上报证券监管部门使用,不得移作其它任何目的。 中国注册会计师 韩建旻 天健华证中洲(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黄迎春 报告日期:2008年2月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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