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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匹狼(002029)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8-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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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8年3月29日发出通知,于2008年4月18日上午9:30在厦门市武夷工贸六号楼二楼会议室召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名,代表股份101,904,9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03%。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保荐代表人出席或列席了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少雄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也无提案被修改或否决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采取逐项审议、集中表决、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同意票101,904,9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了《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以同意票101,904,9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了《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以同意票101,904,9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了《200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以同意票101,904,9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了《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以同意票101,904,9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了《200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6、以同意票101,904,9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了《关于"建设全国营销网络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7、以同意票101,904,9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了《2007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议案》; 8、以同意票101,904,9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以同意票101,904,9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08年度薪酬考核办法》; 10、以同意票101,904,9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1、以同意票101,904,9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商业银行申请2008年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中信银行泉州津淮支行、招商银行泉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支行、中国银行晋江支行、工商银行厦门松柏支行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68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类型包括各类贷款、保函、信用证及承兑汇票等,公司也可视实际需要向除上述银行之外的其他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各银行授信额度以银行的授信为准。为便于实际操作,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少雄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申请和办理授信有关的各项文件。 12、以同意票101,904,9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形式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9430万元,增资后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28290万元。 13、以同意票101,904,9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08年4月18日修订稿)》全文详见2008年4月19日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向股东提交《独立董事2007年度述职报告》,对独立董事在2007年度出席董事会次数、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调研情况、日常工作以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报告,并对公司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匹狼独立董事2007年度述职报告全文于2008年3月29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福建厦门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刘晓军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零八年四月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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