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评论      
中捷股份(002021)虚假披露遭股民群体诉讼 2008-7-19
     大股东占用中捷股份资金正在引发股民的群体诉讼。7月18日下午,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张瑜律师代理的江苏股民蒋某、王某诉中捷股份、以及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的中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蔡开坚之虚假证券信息纠纷两案,已送往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待法院审查后立案。此外,还有四、五十位中捷股份股东已与律师取得了联系准备委托起诉。
  蒋某、王某持有中捷股份42900股,起诉金额合计为206700.61元,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佣金及利息。宋一欣表示,此案是股民因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违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而提起民事赔偿的第一例案件。今年4月22日,中捷股份发布《关于中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违规占用资金导致中捷股份可能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中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蔡开坚自2006年起指示相关人员多次直接或间接向中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划拨资金,相应资金月平均占用额约2亿元。
  宋一欣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与200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因虚假陈述引起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起诉的两位股民正是根据中捷股份的信息披露先后购买了中捷股份发行在外的流通股股票,因其虚假陈述导致了投资损失而依法起诉,要求三被告承担责任,赔偿损失,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根据司法解释,确定虚假陈述揭露日为2008年4月22日即中捷股份发布《关于中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违规占用资金导致中捷股份可能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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