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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富药业(002019)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8-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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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修改、否决议案情况; 2、本次提交审议的十二项议案中第十一、十二项议案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8年5月9日下午1:00 网络投票的时间:2008年5月8日-2008年5月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8年5月9日股票交易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为2008年5月8日下午3:00时,结束时间为2008年5月9日下午3:00时。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杭州临安锦城镇琴山50号公司综合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过鑫富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2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90,586,15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40%。 1、公司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9,744,89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9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41,26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有关单位代表和个人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90,423,258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反对144,401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弃权18,5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90,421,158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反对73,801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弃权91,2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90,420,958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反对73,801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弃权91,4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90,420,958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反对73,801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弃权91,4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0,420,258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反对75,501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弃权90,4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0,420,958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反对72,801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弃权92,4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0,420,958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反对72,801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弃权92,4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07年度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0,420,658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反对72,801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弃权92,7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0,420,658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反对72,801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弃权92,7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三项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0,417,958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反对75,601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弃权92,6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增发人民币A股方案"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0,422,658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反对88,501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弃权75,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 1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重新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增发人民币A股具体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0,410,158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反对96,301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弃权79,7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 五、律师见证意见 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见证意见,认为本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八年五月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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