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华星化工(002018)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8-8-1
|
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7月25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发出,并于2008年7月31日上午10时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庆祖森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具体修改如下: 条款 修改前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 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 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 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 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第二十八条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 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 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 ================续上表========================= 条款 修改后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 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 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 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 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第二十八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 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 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 司的股份,同时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 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 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章程》全文刊登在2008年8月1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情况的说明》,具体内容详见2008年8月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公司2008-028号公告。 三、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安徽星诺化工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本公司与阿根廷ATANOR Sociedad en Comandita por Acciones(以下简称“ATANOR“)拟对安徽星诺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诺化工”)以现金方式同比例进行增资。星诺化工为本公司参股50%与ATANOR共同投资组建,投资年产40,000双甘膦原药和年产10,000吨2,4-D酸原药项目。根据星诺化工项目进展需要,该公司拟将注册资本从1,600万美元增加到2,400万美元,增资额为800万美元,按照50%股权比例,本公司需增资400万美元。 因董事谢平先生、李辉先生系关联人,已回避表决;董事长庆祖森先生与董事谢平先生系翁婿关系,已回避表决;其余六名董事参与表决。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对安徽星诺化工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内容详见2008年8月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08-029号公告。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具体内容详见2008年8月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公司2008-030号公告。 特此公告。 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八月一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