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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新股份(002014)关于以自有资金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2008-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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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有资金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8 年2 月22 日召开的2007 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决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前提下,继续使用不超过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四个月,从2008 年3 月1 日起至2008 年6 月30 日止。 (详细内容见2008 年2 月2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截止2008 年6 月26 日,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2,000 万,已于2008 年6 月27 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帐户。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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