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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001896)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007-5-17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5月16日上午9:00——11:30。
2、召开地点: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欢街6号公司报告厅。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张文杰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350,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81.40%。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经记名投票表决,会议以350,000,0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0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了《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经记名投票表决,会议以350,000,0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0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了《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经记名投票表决,会议以350,000,0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0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了《2006年度财务报告》。
(四)经记名投票表决,会议以350,000,0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0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了《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06年度本公司净利润为-7,760.98万元;截止2006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为-16,412.36万元。2006年度本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经记名投票表决,会议以350,000,0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0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了《关于续聘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决定续聘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7年度财务审计中介机构,聘期一年,费用为35万元。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罗新建、张艳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资格、议案的提出方式和程序、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东大会规则》、《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汇编
(二)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四)公司于2007年4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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