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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陆(000997)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8-4-29
     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8年4月16日,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书面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08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此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到6人;会议由董事长胡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此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
2007年12月10日,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网站所载公司之2007-037号公告),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不超过 3,000 万股,其中公司控股股东福建新大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陆集团") 拟以现金认购300万-750万股;新大陆集团的认购价格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定价原则确定,其他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在取得本次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
上述股东大会尚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与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调整、批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各项文件。
现根据证券市场形势和相关规定,将新大陆集团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调整为与其他发行对象相同,即以竞价方式确定的发行价格。
由于新大陆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其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故关联董事胡钢、王晶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批准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与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补充合同的议案》
关联董事胡钢、王晶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回避事由同上),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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