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华工科技(000988)第三届董事会第21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8-6-28
|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21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21次会议于2008年6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应收到表决票11票,实际收到表决票11票。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审议并通讯表决,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1、《关于为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激光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控股比例为94.28%。 截至2007 年12 月31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46878.78 万元,负债为28753.84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1.34%。 为了保障公司持续、稳健地发展,保证激光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为其在银行申请的1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止目前为止,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33966.26 万元,占公司2007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9.24%。 2、《关于对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二款解释说明的议案》。《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公司董事会有权批准单笔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10%,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15%的对外担保;公司对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15%,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此款所称的“对外担保”是指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企业提供的担保,担保人指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