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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工科技(000988)关于召开2008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08-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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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8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08年7月1日(星期二)上午9点 3、会议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华工科技产业大厦,会议采取现场表决方式。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提名华工科技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关于提名华工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2008年6月23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会议登记办法 请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股东于2008年6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直接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其被委托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签字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 (五)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华工科技产业大厦 邮政编码:430223 联系人:林茜 电话:027-87180126 传真:027-87180149 (六)备查文件 1、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及相关文件;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提交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及相关文件; 4、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5、公司关于选举产生职工监事的决议。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一: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马新强,男,43 岁,汉族,中共党员,研究员。曾任华中理工大学高理电子电器公司总经理,华中理工大学制冷设备厂厂长,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本公司第一届、第二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华中科技大学激光技术与工程研究院副院长、国家防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现任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华中科技大学产业集团董事局主席团成员、激光加工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副主任。 张新访,男,43岁,汉族,中共党员,智能CAD 专业博士,华中科技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1994年至1999年,任武汉华中软件公司总经理。1999年至2000年,任武汉天喻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00年至今,任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07年6月至今,任华中科技大学产业集团董事局主席,武汉华中科技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童俊,男,46岁,汉族,中共党员,副研究员。1984年至2002年历任华中理工大学新闻系分团委书记、学生处科长、副处长、校团委书记,1996年至1997年任华中理工大学产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1997年至2002年任华中理工大学科技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1999年至2002年任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2002年至今任武汉华中科技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武汉华工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王中,男,44 岁,中共党员,法学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华中理工大学党委办公室秘书,研究生分团委书记,华中理工大学高理电子电器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武汉华工科贸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第一届、第二届董事、副总经理。现任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武汉华工团结激光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 刘大桥,男,51 岁,汉族,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曾任华中理工大学印刷厂车间主任、技质科科长、技术副厂长、厂长,本公司第一届、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现任华中理工大学印刷厂厂长,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陈海兵,男,43岁,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现任武汉团结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武汉华工团结技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国光电子行业协会激光分会副理事长、国家"863"计划激光总体专家组专家。武汉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员会委员、政协湖北省第十届委员会委员、湖北省民营经济研究院副院长、中国优秀民营企业家。 张志宏,男,44 岁,博士,教授。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财务管理教研室主任,2004年5月21日起任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财务管理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会计学院教代会主任。中国民主建国会成员,会内担任民建湖北省省委委员、民建湖北省省直工委副主任、民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总支主任委员。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彭海潮,男,44岁,汉族,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曾任电子部国营第710厂设计师、厂长助理和副厂长,武汉中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武汉日电光通信工业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深圳桑菲消费通信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杨宗凯,男,45岁,汉族,博士、教授。曾任华中科技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系副系主任,湖北省智能互联网技术重点实验室主任。先后在韩国,美国、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大学和研究机构从事合作研究工作。2004年2月起任华中师范大学副校长,主管科研和学科建设工作,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附件二: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张志宏先生、彭海潮先生、杨宗凯先生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份,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三: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张志宏、彭海潮、杨宗凯,作为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志宏、彭海潮、杨宗凯 二○○八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四: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参加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代行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日期:2008年 月 日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议案序号 议案内容 赞成 弃权 反对 总提案 1 《关于提名华工科技第四届 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 《关于提名华工科技第四届 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3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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