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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华科(000985) 对价为10转增2.8股 2006-7-24
      大庆华科(000985)披露股改说明书,公司股改方案为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转增股份,每10股获得1.1股,非流通股股东将获得的转增股份送给流通股股东,每10股流通股实际获得的股数为4.216股。

  根据股改说明书,大庆华科的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得其持有股份的上市流通权而以其所持有的股份向流通股股东作对价安排。公司拟以总股本1.15亿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1股,然后,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将获得的转增股份送给流通股股东。流通股股东按照转增股本后的持股数量计算,每10股流通股将获送的对价股份为2.8股,每10股流通股实际获得的股数为4.216股。

  根据大庆市政府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安排,将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科技开发总公司所持有的大庆华科8398.09万股国有法人股分别划转给中国石油大庆石油化工总厂5100万股、中国石油林源炼油厂2000万股、大庆高新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1298.09万股。本次股权划转事宜已经获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复同意,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股份划转的收购报告书审核无异议并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大庆龙源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大庆华科33.9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0%。2003年7月20日,龙源石化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龙源石化解散议案,并经黑龙江省工商局核准于2004年12月25日将龙源石化注销。而林源炼油厂为龙源石化的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99%。经过清算,龙源石化持有的全部大庆华科股份已作为剩余财产由林源炼油厂承继。截至目前,上述33.97万股尚未办理过户手续。计划在办理本次股份划转所受让股份之过户手续时,申请将上述33.97万股股份一并过户给中国石油林源炼油厂,股份的性质也将由法人股变更为国有法人股,上述事项正在国务院国资委审核中。

  在办理完毕公司股份变动的全部过户手续后,大庆石化总厂将持有本公司44.35%股份,占全部非流通股股份的60%,林源炼油厂将持有公司17.69%股份,占全部非流通股股份的23.93%,大庆高新国资运营公司将持有公司11.29%股份,占全部非流通股股权的15.27%。

  在办理完毕公司股份变动的全部过户手续后,公司的非流通股份中,大庆石化总厂所持5,100万股和中国石油林源炼油厂所持2,033.97万股为国有法人股,大庆高新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1,298.09万股为国家股,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对该部分股份的处理尚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同意。

  大庆石化总厂、林源炼油厂、大庆高新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及大庆龙化新实业总公司、大庆高新区华滨化工有限公司是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提议人,也是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价安排的实际执行者,以上非流通股股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出了法定最低承诺。

  此外,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科技开发总公司为推动大庆华科本次股改,特别承诺:同意大庆华科进行股改,同意大庆石化总厂、林源炼油厂和大庆高新国资运营公司为大庆华科股改的提议者和对价安排的实际执行人;同意由大庆石化总厂委托大庆华科董事会召集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股改方案;如在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转让的股份过户尚未完成,公司同意作为大庆华科股东参加相关股东会议并参与投票,并明确在大庆华科股改相关股东会议表决时投赞成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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