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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旅游(000978)独立董事意见 2008-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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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08年第一次会议于2008年6月1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聘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委任证券事务代表,聘任公司高管人员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之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聘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委任证券事务代表,聘任公司高管人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钟新民先生、黄锡军先生、陈薇女士个人履历,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情况,聘任程序合法,同意董事会聘任钟新民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黄锡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委任陈薇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 2、经审阅孙其钊先生、谢襄郁先生、周茂权先生、宋连宝先生、陈罗曼女士、訚林先生、崔寒松先生、杨金华先生个人履历,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情况,聘任程序合法,同意董事会聘任孙其钊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谢襄郁先生、周茂权先生、宋连宝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陈罗曼为财务总监,訚林为运营总监,崔寒松为技术总监,杨金华为投资总监。 独立董事(签名):季德钧、廖志佐、李丰生、梅蕴新(季德钧代) 2008年6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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