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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基(000972)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8-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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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2、本次会议没有议案被否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8年6月17日上午11:00时;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乌鲁木齐市青年路17号阳光花苑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 刘一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2,195,059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4.8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追加2亿元额度互相担保的议案,互保期限为八年。 同意112,195,0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信格律师事务所齐晓天、马振彪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信格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八年六月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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