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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三环(000970)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2008-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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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第四届经理班子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进行客观、公正的判断,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人员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上述决定。 二、关于制定《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制定,有利于充分调动高管人员的积极性,保证公司长期稳定发展,提高企业经营业绩,该制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表决程序合法。 三、关于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会和银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截止2008年3月31日,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为19,900万元人民币;担保总额为27,400万元,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23.76%。 我们认为公司上述担保均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的担保事项属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目的是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上述或有风险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独立董事: 詹文山 刘东进 王瑞华 2008年4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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