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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三环(000970)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议工作程序 2008-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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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议工作程序
为强化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加强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财务报告编制的监控,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议工作程序如下: 一、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审计委员会应当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三、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四、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五、年度财务会计审计报告完成后,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六、在向董事会提交财务报告的同时,审计委员会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审计委员会形成的上述文件均应在年报中予以披露。 七、本工作程序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行。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八年一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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