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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医药(000963)关于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08-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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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3、现场会议时间:2008年4月24日(周四)下午13:00 4、网络投票时间:2008年4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8年4月24日交易日的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08年4月23日15:00-2008年4月24日15:00。 5、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杨公堤39号 杭州金溪山庄二楼会议室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代理人)共41名,代表股份233,471,5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3.7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4名,代表股份232,175,0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3.4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37名,代表股份1,296,5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2987% 。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了: 议案1.关于出资收购西安博华制药有限责任公司78.87% 的股权及其持有的陕西九州制药有限责任公司65% 股权的议案; 议案2.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议案; 议案3. 关于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提供4000万人民币贷款担保的议案; 议案一和议案二的具体内容及有关附件见公司2008年4月1日公布在巨潮资讯网站,以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出资收购西安博华制药有限责任公司78.87% 的股权及其持有的陕西九州制药有限责任公司65% 股权的公告》和《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公告》; 议案三的具体内容及有关附件见公司2008年3月29日公布在巨潮资讯网站,以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提供4000万人民币贷款担保的公告》等。 四、会议表决结果 (一)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关于出资收购西安博华制药有限责任公司78.87%的股权及其持有的陕西九州制药有限责任公司65%股权的议案。 全体股东表决情况: 经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同意股份233,334,492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反对股份137,1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7%;弃权股份0股。 (二)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议案。 全体股东表决情况: 经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同意股份233,320,092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反对股份1371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7%;弃权股份14,4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 。 (三)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关于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提供4000万人民币贷款担保的议案。 全体股东表决情况: 经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同意股份233,311,792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反对股份151,1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7%;弃权股份8,7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吕晓红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华东医药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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