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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医药(000963)独立董事关于受让西安博华制药78.87%股权及其持有的陕西九州制药65%股权事宜的独立意见 20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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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受让西安博华制药78.87%股权及其持有的陕西九州制药65%股权事宜的独立意见
2007年3月27日,公司召开了五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了公司受让北京市泰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西安博华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和陕西九州制药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我们作为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认真研究了公司提供的该议案相关资料,以及中介机构的相关审计、评估报告,根据本次董事会的表决结果,本着独立性、客观性的原则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该项目的收购事项经公司职能部门调研,并已完成该项目整体资产收购所需的相关程序,如:审计、评估等,公司管理层对该项目收购的有关因素及对公司的影响已有论证,我们对这些资料做了力所能及的调查、讨论和审核; 2、通过本次收购公司能够实现:①产品结构调整;②特色经营;③解决环保生存压力的问题。 3、本次资产评估采取的是收益现值法。公司所聘请的评估机构是独立的中介机构,与本次资产评估涉及的各方责任人均不存在关联性,并胜任所承担的评估工作;本次评估提供作价依据,所采用的收益现值法中,采用的评估参数、预期收益等重要评估依据以及评估结论符合实际情况,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结论合理。 4、本次交易的标的价格是按整体资产评估价格的九八折确定的,公司应进一步做好资金安排工作,尽快实现本次收购所确定的目标,取得收益。 5、本次交易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价格以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评估的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对中小股东是公平的。 独立董事: 吴建伟 印 韡 张静璃 2008年3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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