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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钽业(000962)独立董事意见 2008-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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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意见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拟聘任李彬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拟聘任陈林先生、郑爱国先生、姜滨先生、施文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拟聘任张慧珍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拟聘任叶照贯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公司董事会已向独立董事提交了李彬先生、陈林先生、郑爱国先生、姜滨先生、施文锋先生、张慧珍女士、叶照贯先生的资料,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的同时,就相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根据《公司章程》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之规定,基于独立董事的独立判断,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同意聘任李彬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陈林先生、郑爱国先生、姜滨先生、施文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张慧珍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同意聘任叶照贯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被提名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独立董事:刘景伟 刘永祥 高德柱 2008年4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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