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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热电(000958)监事会第三届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8-4-1
     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第三届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8年3月21日发出书面通知,会议于2008年3月31日下午2时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的监事有胡爱民、刘利华、张青庄等共计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胡爱民先生主持,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同意公司《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同意公司《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4、同意公司《更换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部分委员的议案》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5、同意公司《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6、同意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7、同意公司《2007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8、同意公司《2007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9、同意公司《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0、同意公司《公司重大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1、同意董事会通过的其他议案。
12、对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等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规制度完成2007 年度的工作,经营决策科学合理,根据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经理执行职务时没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认为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客观公正的。
(3)公司本年度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价格合理,没有发现内幕交易和损害部分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行为。
(5)公司关联交易公平,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无内幕交易行为。
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议案内容,本公司监事会并无异议。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
特此公告。
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8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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