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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化工(000953)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8-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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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8 年7 月21 日 2、召开地点:本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何元军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 人,代表股份146,226,3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9.7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代表列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增补部份董事的议案 1、得票情况:(公司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选票以表决权统计) (1)选举胡冬晨先生为公司董事;表决情况:同意表决权票数计146,226,34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选举李春啟先生为公司董事;表决情况:同意表决权票数计146,226,34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3)选举赵光辉先生为公司董事;表决情况:同意表决权票数计146,226,34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同意增补胡冬晨、李 春啟、赵光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二)审议关于增补伍东明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146,226,34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同意增补伍东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岳秋莎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 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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