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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峰化工(000950)澄清公告 20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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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传闻情况 2008年4月3日,《21世纪经济报道》发布了署名姚伟的文章《或携手路发实业,建峰化工觊觎磷矿石》,其中有如下内容: "本报记者获悉,建峰化工大股东中国核工业建峰化工总厂(下称建峰总厂)与路发实业洽谈合资设立磷肥公司一事已取得重大突破,双方日前达成框架性协议,而合资公司的出资主体极可能是建峰化工"。 二、澄清说明 2008年4月7日,本公司经向大股东中国核工业建峰化工总厂(以下简称"建峰总厂")征询,建峰总厂复函如下: 1、 我厂于2008年3月13日与贵州路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发实业")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主要条款如下:双方拟共同出资设立一家矿肥公司,其中矿业部分以路发实业拟扩界新矿山及拟发展的硫铁矿为基础,化肥部分以路发实业收购的磷铵在建工程为基础。矿肥公司按照建峰总厂占股比65%、路发实业占股比35%确定,注册资本分期到位。 2、 目前我厂正就合作可能性进行探讨和论证,协议中提及的合作项目工作小组尚未组建,中介机构尚未进场,是否合作成功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3、 我厂在《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中约定"待时机成熟时,双方同意可适时以我厂控股的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作为与乙方合作的主体",但时机是否成熟、何时成熟,取决于双方前期工作进展和对方意愿,目前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4、 请你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其它说明 (一)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从未接受过上述传闻涉及的记者采访,上述传闻的消息来源也与公司无关,相关人员及公司未违反信息公平披露原则。 (二)由于相关机构或个人存在误导性分析,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四)经自查,公司和控股股东目前没有应披露未披露的重要信息,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有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必要的提示 公司郑重声明: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开信息披露网站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切勿轻信传闻。 特此公告。 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四月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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