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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峰化工(000950)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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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增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 2008年4月3日 上午9:30至11:30 2、 召开地点:重庆市涪陵区白涛镇公司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 召集人: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曾中全董事长 6、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7人,代表公司股份178,075,792股,占股本总额249,286,600股的71.43%,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2人,代表股份177,936,726股,占股本总额249,286,600股的71.38%;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5人,代表股份139,066股,占股本总额249,286,600股的0.05%;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参加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议案共7项,以记名投票、现场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78,075,792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的100%; 0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的0%;0股弃权,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的0%。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78,075,792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的100%; 0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的0%;0股弃权,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的0%。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178,075,792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的100%; 0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的0%;0股弃权,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的0%。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决算报告及2007年度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178,075,792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的100%; 0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的0%;0股弃权,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的0%。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经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公司 2007 年度的净利润为214,591,170.94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145,444,648.92元,上年未分配利润为71,633,687.44元,提取盈余公积21,707,833.64元,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 195,370,502.72 元。2007 年末资本公积金余额为271,357,643.92元。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董事会决定200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下: 以2007年末股本总数249,286,6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2.00元(含税)比例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共计派发现金股利49,857,320.00 元,结余145,513,182.70元作为未分配利润,留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实行送股。 以2007年末股本总数249,286,6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2.5股比例向全体股东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62,321,650股。 经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311,608,250股。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结果,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 178,075,792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的100%; 0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的0%;0股弃权,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建峰总厂2008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股东中国核工业建峰化工总厂已经回避,未参加投票表决,其持有的股份总数未计入该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该议案详细内容已刊登在2008年2月14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48,244,466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的0%;0股弃权,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08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相关报酬的议案》公司继续聘请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8年度审计机构。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参照有关标准并结合公司实际业务情况,确定2008年公司支付给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酬,并与其签订相关协议。 表决结果:178,075,792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的100%; 0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的0%;0股弃权,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的0%。 四、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1、律师事务所:重庆天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震海 3、法律意见书文号:(重天律[2008]见字第12号), 4、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八年四月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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