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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000949)第六届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08-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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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一次董事会于2008年6月23日上午11:00点在公司总部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08年6月12日以书面和传真形式发出。公司现有董事9人,本次参会董事9人。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陈玉林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讨论,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选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选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如下: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陈玉林先生、叶永茂先生、李云生先生三名董事组成;其中陈玉林先生任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选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选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如下: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叶永茂先生、尚贤女士、邵长金先生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叶永茂先生任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选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选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如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叶永茂先生、张复生先生、王文新先生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叶永茂先生任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选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选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如下: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张复生先生、尚贤女士、陈玉林先生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张复生先生任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委员会成员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8.选举陈玉林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邵长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邵长金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王文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经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王文新先生、李云生先生、贾保良先生、宋德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王文新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韩书发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根据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和工作需要,同意聘任肖树彬先生为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股权事务和信息披露工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经对公司会前提供的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有关资料进行审阅,独立董事认为: (1)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经审阅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上述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6月23日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邵长金先生,1962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持有本公司股份30552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文新先生,1966年出生,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兼任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持有本公司股份8442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云生先生,1962年出生,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公司副总工程师,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持有本公司股份14472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贾保良先生,1965年出生,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设备动力处处长、总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宋德顺先生,1963年出生,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兼任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韩书发先生, 1960年出生,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公司车间主任、生产技术处处长、副总工程师,现任本公司总工程师。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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