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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迪电力(000939)六届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2008-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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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8年4月26-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方式,会议应到5人,实到5人; 分别为贺佐智、刘斌斌、闫平、张自军、万君。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一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07年修订)(以下简称"《季报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08年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08年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8年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的反映出公司2008年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未发现参与2008年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2008年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签字盖章: 特此公告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7.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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