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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迪电力(000939)六届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2008-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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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8年4月18日在公司举行,会议应到5人,实到4人;分别为贺佐智、闫平、刘斌斌、张自军。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贺佐智先生主持,以举手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法》第68条的规定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和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的反映出公司2006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未发现参与2007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以上一、二项须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 1、监事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的情况进行了监督,未发现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违背公司《章程》的现象发生。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公司董事会、总经理班子成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报告经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该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报告期内公司无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4、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出售资产遵循了市场原则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价格公允、合理,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5、公司关联交易均按市场公平交易的原则进行,无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6、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特此公告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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