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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股份(000938)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8-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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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8年7月1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2008年7月11日在紫光大楼一层116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符合《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3名监事列席了会议。 经审议、逐项表决,会议以7票全票赞成,做出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紫光数码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天宁寺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紫光数码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天宁寺支行办理的1年期人民币1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金额为授信敞口人民币9,000万元整。 二、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紫光数码有限公司在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控股子公司紫光数码有限公司因业务经营需要拟向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人民币3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有效期自授信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年。鉴于此,同意公司为上述综合授信向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提供1亿元连带责任保证,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徐井宏先生签署上述相关担保文件。 议案一、二需经2008年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通过公司防止资金占用问题反弹专项工作的自查报告 四、通过关于公司治理整改情况的报告 五、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北京清华园支行申请人民币1亿元流动资金贷款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北京清华园支行申请人民币1亿元流动资金贷款额度,主要用于系统集成项目工程业务及贸易流通业务,流动资金贷款额度有效期为一年。 六、通过关于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和会议议题的议案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7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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