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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股份(000938)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8-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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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8年3月27日在紫光大楼一层116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符合《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议、逐项表决,会议以3票全票赞成,做出如下决议: 一、通过《2007年度监事会报告》 二、通过《2007年年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 同时,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监事会一致保证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将于2008年4月任期届满,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提名朱武祥先生、涂孙红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以上预案需经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通过《紫光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遵循内部控制的原则,逐步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体系。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对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以及信息披露等重点控制活动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形成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能够对经营风险起到有效的控制作用,也能够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度的整体评价是真实、客观、完整的。 同时,本监事会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比例合理;未发现公司董事、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2007年度,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在收购、出售资产时,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价格,交易价格合理; 未发现有内幕交易及损害股东和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4、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规范、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程序合法。 5、公司在进行关联交易时,遵循有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批和操作程序,关联交易定价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未发现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08年3月31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朱武祥:男,43岁,博士,教授;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与国际贸易系副主任、博士生导师,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东信和平智能卡股份有限公司、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朱武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涂孙红:女,42岁,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曾任清华大学财务处副处长,北京清华大学企业集团总裁助理,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紫光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涂孙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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