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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黄河(000929)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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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黄河企业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的通知》和《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及《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为了进一步明确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特制定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二条 每会计年度结束后60日内,公司总经理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 上述事项应有董事会秘书负责做好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三条 财务总监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下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它相关材料。 第四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 见面会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做好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就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第六条 本工作制度自公司董事会会议通过后生效。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1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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