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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广传媒(000917)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7-12-25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07年12月11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07年12月21日在本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3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10人,其中公司董事曾介忠先生、独立董事伍中信先生、李肃先生因公出差分别委托董事周竟东先生、独立董事胡志斌先生、喻国明先生代为表决。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龙秋云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收购湖南省广播电视网络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3800万元收购湖南长城通信网络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持有的湖南省广播电视网络有限责任公司38%的股权。(详细内容见《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湖南省广播电视网络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公告》)
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转让北京远景东方影视传播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转让北京远景东方影视传播有限公司49%的股权。(详细内容见《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北京远景东方影视传播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锡泉实业有限公司收购深圳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股子公司上海锡泉实业有限公司拟收购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25%的股权。(详细内容见《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锡泉实业有限公司收购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按持股比例为永州电广宽带信息网络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按持股比例为永州电广宽带信息网络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详细内容见《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按持股比例为永州电广宽带信息网络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经营管理层目标考核奖惩办法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经营管理层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适应公司中长期发展的需要,充分调动公司经营管理层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经营效益的稳定、持续增长,制订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目标考核奖励实施条件:
目标考核奖励与经营业绩挂钩。根据公司当年净资产收益率(当年税后净利润/当年平均净资产×100%)确定全部高级管理人员的目标考核奖励总额,具体为:
净资产收益率 目标考核奖励总额按照税后净利润的计提比例
6%-8%(不含8%) 6%
8%—10%(不含10%) 8%
10%以上 10%
(三)、支付办法:
目标考核奖励经年度考核确定后一月内支付80%,余20%计入个人基金账户。
(四)、限制条件及处罚:
1、如公司当年净资产收益率低于6%,则不再享受目标考核奖励;
2、如公司当年度出现亏损,公司董事会将按亏损比例相应扣除高管人员的个人基金余额,直至扣完为止。
(五)、其他相关规定:
1、针对具体个人的分配和考核细则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经营管理层目标考核指标实际值根据企业年度财务报告确定。
2、个人基金账户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项管理,其运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所得利息归薪酬获得者所有。
3、个人基金账户余额在高级管理人员调动、辞职、退休或由于其它正常原因结束三年任期,经离任审计,无违法行为或不当行为时,于离任后六个月内支付。如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有重大违法行为,并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定其个人基金的扣除比例。
4、高级管理人员目标考核奖励应照章纳税,由公司代为扣缴。
5、本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于当年开始执行。
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授权经营管理层进行艺术品投资的议案: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下属子公司北京韵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新增了“艺术品经营”的主营业务。经过近一年的运作,该公司在艺术品投资领域积累了丰富的投资经验,并打造了一支十分专业的艺术品投资团队,经营形势良好。
鉴于文化艺术产业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正呈现高速发展的态势,该行业的投资机会凸显。公司拟新增艺术品领域的投资额度,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艺术品领域投资额度为:不超过1.5亿元。
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签广告经营合作协议的议案:
鉴于公司与湖南电视台签署的《广告经营合作协议》于2007年12月31日到期,经与湖南电视台(以下简称:“电视台”)友好协商,决定续签《广告经营合作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双方同意将湖南电视台(含湖南电视台卫星频道、经视频道、都市频道、生活频道、娱乐频道、广播电视报)的广告经营业务继续由公司统一代理经营,代理经营协议一年一签,本协议约定的第一个代理期自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止。代理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本协议。
(二)、代理期间,广告经营收入由电广传媒广告分公司统一收取。
(三)、代理期间,各媒体广告经营收入按湖南电视台85%、电广传媒15%的比例分配。
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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