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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摩托(000913)关于公司专项治理活动的整改情况报告 2008-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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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专项治理活动的整改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公司从2007年4月起,切实开展相关工作。经过自查和公众评议阶段,接受了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对本公司治理情况的专项检查,2007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三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全文刊登于2007年10月12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27号》的有关要求,公司董事会责成有关责任部门,对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落实情况及整改效果重新进行了审慎评估,现将截至2008年6月30日前,公司专项治理活动的整改情况及下一步改进计划公告如下: 一、公司专项治理活动的整改情况 问题一: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隶属于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在人员与隶属关系等方面应与财务部门相分离,以保障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并切实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职能。 整改情况:为保障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并切实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职能,2007年10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内部机构调整的议案》,扩编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计科,同时撤消了公司内审科,其所属人员编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计科。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隶属于董事会后,人员与隶属关系等方面与财务部门切实进行了分离,并有效开展了工作,进一步完善并加强了内审的监督职能。 问题二:公司已设立了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按规定充分创造条件,切实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 整改情况:为切实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公司董事会要求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相应的职责,同时要求公司经营班子积极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充分发挥作用创造条件,从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 问题三:对于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在公开披露信息之前应严格保密,避免信息泄露造成股价波动。 整改情况:为进一步确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在公开披露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之前不出现信息泄露情况,避免造成股价波动,本公司要求并组织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坚决杜绝信息泄露现象的发生。 问题四:进一步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公司内控体系,规避经营风险。 整改情况:根据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认真核对公司现有的内部管理制度,找出不足,对需修订的制度进行修订,对需完善的制度进行完善。该项工作已于2007年7月份完成。 问题五: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需要加以修订、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尚在修订之中。 整改情况: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已于2007年6月30日前完成制订,上述制度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后已经实施。 问题六:公司的激励机制不够。 整改情况:在激励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上,公司借鉴其他上市公司的做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处理好公司股东与管理者之间的关系,已推出了适合公司的激励机制。 问题七:公司在资本市场上的创新不够。 整改情况:关于公司在资本市场上的创新。公司积极重视资本市场的作用,及时学习、掌握新政策,加强资本经营,不断做大做强公司。 上述七个问题在2008年6月30日前均已整改完毕。 二、公司治理的持续推进及下一步改进计划 公司仍将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工作的持续改进,继续探索、创新、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充分重视其实效性和长效性,积极采取提升公司治理创新的有利措施。 公司将持续重视治理专项活动的开展和自查、整改工作,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规范化运作的意识和风险控制意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改进和完善公司治理水平,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保障和促进公司健康、稳步发展。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7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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