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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摩托(000913)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独立董事意见 2008-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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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独立董事意见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08年5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第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批准公司控股股东温岭钱江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与公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框架协议的议案》和《关于同意温岭钱江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等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因此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具体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批准公司控股股东温岭钱江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与公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框架协议的议案》和《关于同意温岭钱江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时涉及关联关系的公司董事陈筱根先生、郭东劭先生、周西平先生、林小荣先生按规定回避了表决。 该议案由公司9名非关联董事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公司召集、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程序以及会议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原则方案切实可行,本次方案的顺利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9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批准公司控股股东温岭钱江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与公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框架协议的议案》和《关于同意温岭钱江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 上述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签名): 2008年5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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