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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摩托(000913)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08-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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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45,353,600股。 ●本次限售条件流通股可上市流通日为2008年4月14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要点: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执行4,326.4万股的对价以换取其非流通股份的流通权,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执行的3.2股对价股份,在执行完毕上述对价后,公司的每股净资产、每股收益、股份总数均维持不变,公司的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时间: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2006年3月15日召开的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006年4月11日。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作出如下法定承诺:持有的钱江摩托非流通股将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所持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的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 5%,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10%。 除此之外,无特别承诺事项。 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1.自2006年4月11日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至今,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2.2007年4月11日,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导致公司股本结构发生相应变化。具体变化内容详见公司于2007年4月7日在《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 四、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08年4月14日。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股份总数为45,353,600股,占限售股份总数的19.74%、无限售股份条件股份总数的20.26%和公司股份总数的10%。 3、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明细表 本次可上 本次解除限 本次可上市 市流通的 本次解除限 质押、 序 股东名称 售前的限售 流通的限售 限售股份 售后的限售 冻结 号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数量战公 股份数量 情况 (股) (股) 司总股本 (股) 比例 1 温岭钱江投资 165,294,597 22,676,800 5% 142,617,797 无 经营有限公司 2 汇洋企业有限 64,423,803 22,676,800 5% 41,747,003 无 公司 合计 229,718,400 45,353,600 10% 184,364,800 - 4、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情况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所载情况完全一致。 5、2007年4月11日,温岭钱江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及汇洋企业有限公司持有的45,353,600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为公司第二次安排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仅限股改形成)。 6、控股股东对所持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 公司控股股东温岭钱江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暂无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5%及以上解除限售流通股的计划,并同时承诺:如果计划未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及以上的,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1、国家及国有法人持股 165,294,597 36.45% 142,617,797 31.45% 2、境内法人持股 - 3、境内自然人持股 - 4、外资持股 64,423,803 14.20% 41,747,003 9.20%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229,718,400 50.65% 184,364,800 40.65%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人民币普通股 223,817,600 49.35% 269,171,200 59.35% 2、境内上市外资股 - 无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223,817,600 49.35% 269,171,200 59.35% 三、股份总数 453,536,000 100.00% 453,536,000 100.00% 六、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核查报告结论性意见 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履行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承诺的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以下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各限售股份持有人履行了其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作出的各项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并不影响其他股改承诺的履行,此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剩余限售股份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承诺的要求继续实行限售安排。公司本次部分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16号——解除限售》、《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21号——保荐机构持续督导》、《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22号——解除限售二》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七、其他事项 1.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持有人不存在垫付对价情形及偿还情况; 2.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持有人不存在占用本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本公司违规对其担保。 八、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4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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