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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亚科技(000910)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独立意见 2008-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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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及江苏证监局苏证监公司字[2008]32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与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与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自2007年以来,公司与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主要是因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大股东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而形成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没有披露的资金往来、资金占用事项。 2、从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未发现以其他方式变相资金占用的情况。 3、公司已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改,并制订了《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将防止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占用即冻结”机制写入了《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中,并在《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中明确了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管人员的相关责任以及相应的问责机制。 独立董事: 黄友定 王刚 袁会权 二00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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