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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亚科技(000910)关于定向增发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解除股份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2008-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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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定向增发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解除股份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6,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32%。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8年3月31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经2006年10月19 日公司200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发行字[2007]42号文核准,公司于2007年3月采取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上海灵器工贸有限公司、杭州清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亿邦经贸有限公司、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格林沃德营养保健品有限公司、揭阳市鸿凯贸易发展公司、深圳市银信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6,500万股股份,发行价格7.05元/股,扣除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45,041.5万元,2007年3月2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登记手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申请亦于3月28日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批准。 公司同时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所发行股份进行锁定,锁定期限自2007年3月29日至2008年3月29日止。 2008年3月29日,上海灵器工贸有限公司、杭州清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亿邦经贸有限公司、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格林沃德营养保健品有限公司、揭阳市鸿凯贸易发展公司、深圳市银信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认购股份的锁定期限届满。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单位:股 本次解除 本次解除 本次解除限 限售股份 限售股份 序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售的数量 占公司无 占总股本 号 (股) (股) 限售条件 的比例 股份的比 (%) 例(%) 1 上海灵器工贸有 10,000,000 10,000,000 4.11 1.90 限公司 2 杭州清雅网络科 10,000,000 10,000,000 4.11 1.90 技有限公司 3 光大证券股份有 9,000,000 9,000,000 3.70 1.71 限公司 4 北京中亿邦经贸 8,000,000 8,000,000 3.29 1.52 有限公司 5 中信基金管理有 6,000,000 6,000,000 2.47 1.14 限责任公司 6 长盛基金管理有 6,000,000 6,000,000 2.47 1.14 限公司 7 长江证券有限责 5,000,000 5,000,000 2.06 0.95 任公司 8 北京格林沃德营养 5,000,000 5,000,000 2.06 0.95 保健品有限公司 9 揭阳市鸿凯贸易 3,000,000 3,000,000 1.23 0.57 发展公司 10 深圳市银信宝投 3,000,000 3,000,000 1.23 0.57 资发展有限公司 合计 65,000,000 65,000,000 26.73 12.32 ================续上表========================= 序 股东名称 股份上市流 号 通的时间 1 上海灵器工贸有 2008年3月31日 限公司 2 杭州清雅网络科 2008年3月31日 技有限公司 3 光大证券股份有 2008年3月31日 限公司 4 北京中亿邦经贸 2008年3月31日 有限公司 5 中信基金管理有 2008年3月31日 限责任公司 6 长盛基金管理有 2008年3月31日 限公司 7 长江证券有限责 2008年3月31日 任公司 8 北京格林沃德营养 2008年3月31日 保健品有限公司 9 揭阳市鸿凯贸易 2008年3月31日 发展公司 10 深圳市银信宝投 2008年3月31日 资发展有限公司 合计 -- 三、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单位:股 股数 比例 总股份 527,500,000 100.0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43,185,800 46.10%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284,314,200 53.90%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9,947,000 7.57% 3、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244,367,200 46.33% 其 4、境内自然人持股 中 5、境外法人持股 6、境外自然人持股 7、基金、产品及其他 四、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及其履行情况;该股东是否存在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上市公司对该股东是否存在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说明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上海灵器工贸有限公司、杭州清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亿邦经贸有限公司、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格林沃德营养保健品有限公司、揭阳市鸿凯贸易发展公司、深圳市银信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未作出承诺,不存在对本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本公司也不存在为其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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