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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服装(00090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资产置换的关联交易意见 200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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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资产置换的关联交易意见
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08年6月27日在北京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 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关于本公司与汉帛(中国)有限公司进行资产置换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拟以拥有的39,822,898.63元应收款项与汉帛(中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浙江大厦及远洋国际中心的房产(评估值35,036,200.00元)及4,786,698.63元现金进行置换,本次关联交易,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所有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 (一)、本次资产置换涉及的资产经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核和中商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并依照审计值和评估值对置换资产定价。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资产置换构成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冯德虎、丛培育、高建辛回避了表决,交易须经中国服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交易存在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三)、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本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解决本公司办公用房,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许坤元 张建春 张承缨 2008年6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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