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广州冷机(000893)关于国有股东拟转让所持本公司国家股的提示性公告 2008-5-9
|
广州冷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有股东拟转让所持本公司国家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8年5月7日接到公司第二大股东广州万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宝集团”)通知,内容如下:根据《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9号)(以下简称“19号令”)的要求,经过万宝集团董事会决策,万宝集团拟以公开征集方式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国家股57,985,51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6.12%,并且要求拟受让方具备同上市公司整体资产置换的实力。 根据19号令的规范要求,本次万宝集团国有股权公开征集事宜的时间安排预计如下: 2008年5月4日 万宝集团就国有股公开征集事宜经过内部决策 5月8日 广州市国资委同意本次股份拟协议转让事项 5月21日 广东省国资委同意本次股份拟协议转让事项 5月22日 广州冷机披露拟协议转让信息公告 5月23日 — 5月28日 意向受让方提供报价及申报材料 5月29日 — 6月4日 考察意向受让方 6月5日 择优选择受让方 6月6日 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本次万宝集团股份拟协议转让事项须经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后才能组织实施。目前万宝集团已获得广州市国资委对本次股份拟协议转让事项的批复。 本公司最迟将于2008年5月22日公告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拟协议转让信息。 鉴于万宝集团本次公开征集中拟要求受让方具备同上市公司整体资产置换的实力,预计公司后续可能发生重大资产重组行为,对公司股价将造成重大影响,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申请股票于2008年5月9日起继续停牌,万宝集团最迟将于2008年6月6日与受让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申请股票复牌。如果万宝集团无法在2008年6月6日完成上述工作,公司也将即时申请股票复牌。 特此公告 广州冷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五月八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