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峨眉山A(000888)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工作规程 2008-2-5
|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工作规程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加强公司董事会对财务报告编制的监控,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定公司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的工作规程,具体如下: 1、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认真履行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2、审计委员会应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3、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4、审计委员会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5、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6、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度审计报告完成后对其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7、在向董事会提交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同时,审计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审计委员会形成的上述文件均应在公司年报中予以披露。 8、本工作规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9、本工作规程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行。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