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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联股份(00088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8-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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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8年4月16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2008年4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与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相互融资担保协议 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相互融资担保协议》,双方同意,在《相互融资担保协议》有效期内,如一方或其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借款,另一方或其控股子公司应为其提供相应的担保,但所担保的借款余额总计不超过60600万元人民币(包括本协议签署时已经存在的担保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 由于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股东,持有19.75%的股份,本公司董事吉小安、畅丁杰分别在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总裁,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由于本公司董事范文明在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商企业集团公司任总裁,本公司董事吉小安、畅丁杰分别在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总裁,关联董事范文明、吉小安、畅丁杰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该项交易事前经过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定价方法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该项议案需提请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同意6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召开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内容详见《关于召开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4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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