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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联股份(000882)关于向关联人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公告 2008-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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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关联人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与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相互融资担保协议》,互为对方不超过 60600 万元人民币的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 该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此次交易,已获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获本公司四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范文明、吉小安、畅丁杰回避了表决。 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方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被担保人(关联方)基本情况 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股东,持有 19.75%的股份,本公司董事吉小安、畅丁杰分别在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总裁。 关联方情况: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3年12月18日,注册资本:80000万元,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1号(四川经贸大厦2层203室),法定代表人:吉小安,主营业务为投资管理等。其第一大股东为海南民族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关联方最近三年业务发展良好,最近五年之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担保协议 双方同意,在《相互融资担保协议》有效期内,如一方或其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借款,另一方或其控股子公司应为其提供相应的担保,但所担保的借款余额总计不超过60600万元人民币(包括本协议签署时已经存在的担保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 四、董事会意见 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认为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具备良好的资信,具备偿还银行借款的能力。同时,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签署《相互融资担保协议》,在本公司需要时为本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60600万元(其中49600万元在本年度内到期,并拟续担),占本公司2006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8.92%。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0万元,无逾期担保。 六、独立董事意见 上述交易,已获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定价方法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相互融资担保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4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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