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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山股份(000877)2007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08-5-10
     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天阳证股字[2008]第24号
致: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天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委派本所陈盈如律师出席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核查与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2008年4月11日在《证券时报》上刊登了《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载明了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集人、召开方式、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及其他事项等内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于2008年5月9日上午10:30时在乌鲁木齐市河北东路1256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如期召开。
二、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股份82,892,761股,占公司总股本208,022,400股的39.85%,均为2008年4月3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及其代理人。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司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为公司现任人员。
三、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新提案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未有提出新提案的情形出现。
四、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了以下议案:
1、审议《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0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审议《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5、审议《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6、审议《关于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7、审议《独立董事2007年度述职报告》;
8、审议《关于向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
9、审议《关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议案表决,履行了监督程序,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上述第4项议案经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他议案经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其中:第5项、第8项的议案,关联股东采取了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亦未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以本所经办律师逐页签字并最后一页加盖本所印章为有效文本。
天阳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陈盈如
二○○八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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