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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股份(000877)独立董事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008-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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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要求,作为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07年度未发生大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事项; 2007 年公司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吐鲁番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新疆大西部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按照债务重组协议,公司在北京中天高科特种车辆有限公司的股权应予以处置,而新疆大西部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为拓展旅游业务需购置旅游房车,为此,公司与北京中天高科特种车辆有限公司、新疆大西部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该占用的形成是为落实债务重组协议。新疆大西部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为拟上市公司,是新疆旅游行业的龙头企业,有较强的支付能力。 截止2007年12月31日,未发现公司大股东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披露了对外担保情况。公司担保总额(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62,455.10万元,占公司净资产93.86%;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自然人、非法人单位、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担保的事项发生; 报告期内,公司担保大部分是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银行贷款担保,担保行为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甘智和 彭友谊 刘亚军 姜锡明(刘亚军代) 王立新 二00八年四月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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