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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星能源(000862)董事会决议公告暨相关事项进展公告 200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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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暨相关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于2008年6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签字董事9人,实际签字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宁夏发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用资产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具体股份数额及价格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宁夏发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用资产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价格确定为6元,具体股份数额确定为7,805.47万股。同时,董事会根据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资产认购股份协议书》进行相应修改,并签订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何怀兴先生、刘应宽先生、赵显翔先生、冯少平先生、杨锐军先生回避表决后,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定价是公允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也不会损害公司的独立性。此事项已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表决,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二、相关事项进展公告 (一)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文件中国证监会已正式受理并出具了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 根据反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本公司控股股东宁夏发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电集团”)就其个别尚未办理完毕房产所有权证的资产认购本公司股份相关事宜承诺如下: 1、关于发电集团分公司贺兰山风电厂尚未办理房产所有权证的建筑面积8,396.50平方米的15处房产相关事宜的承诺 (1)在本次发行股份过户后六个月内完成相关房产证的办理工作,办理房产证的相关费用仍由发电集团承担; (2)如不能如期办理,则按其评估认购价格由发电集团以现金补足给本公司。 2、发电集团控股子公司宁夏天净神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净神州”)尚未办理房产所有证的建筑面积179.50平方米的2处房产相关事宜的承诺 (1)在本次发行股份过户后六个月内完成相关房产证的办理工作,天净神州办理房产证相关费用仍由发电集团承担; (2)如不能如期办理,则按其评估认购价格中应由原股东承担的50%部分由发电集团以现金补足给本公司。 (二)2008年6月2日,公司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布吉支行签署的和解协议(该事项已于2008年3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上披露)已履行完毕,公司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2008)金执字第291-29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05)深龙法民初字第6028号、第6034号、第6037号、第6040号、第6042号、第6049号、第6285号民事判决书终结对本公司的执行,免除了公司为深圳市林博科技有限公司违规担保4,198万元(该事项已于2005年7月27日、2007年5月9日在《证券时报》上披露)的连带责任。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八年六月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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